3. 党支部如何设置?
答:企业总部党支部一般按职能部门设置;生产经营等一线企业党支部一般按分支机构、车间班组、经营网点、工程项目、服务窗口、境外分支机构等设置。正式党员人数 3 人以上的基层单位,应当成立党支部;
党员人数不足 3 人的,或实行跨区域经营、党员比较分散的企业分支机构、经营网点、工程项目、境外机构等,按照地域相邻、行业相近、规模适当、便于管理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,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 5 个。正式党员 3 人以上集体外出生产经营且地点相对集中的,应当成立临时党支部。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,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党员,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,一般不发展党员、处分处置党员,不收缴党费,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。党支部人数在 15 人及以上或者党员工作地、居住地比较分散的,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,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,并设立党小组长。
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。
4. 成立、变更或调整党支部的审批程序是?
答:成立党支部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建议方案,召开党员大会酝酿后提出申请,由所在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决定并批复,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1 个月。根据工作需要, 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。党支部变更、调整或者撤销, 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单位基层党委批准, 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。“僵尸企业”、破产企业和重组改制企业,党支部撤并必须报上级党委批准,在人员分流工作完成之前,党支部不得撤销。党支部隶属关系,原则上谁批准谁主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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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省国资委党委